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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 Administration

Certificate Programme in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解決爭議替代方式證書課程

課程編號 : 251-697800-01|開課日期 : 09/05/2025

入讀要求

申請人須:
1. 完成中五課程;或同等學歷;或
2. 年滿21歲或以上;及
3. 具二年工作經驗。

導師

本院導師

教授語言

粵語(輔以英語)

時數

108 小時

上課地點

中環教學中心

開課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上課日期

逢星期三及五

上課時間

19:00 - 22:00

報名費

$150

學費

$32,000

課程程度

證書課程

資歷架構級別

3

資歷名冊登記號碼

18/000817/L3

資歷名冊登記有效期

10/10/2018 - 登記持續有效

課程查詢

3111 7278 / 3111 7230[JavaScript encoded]

報名手續查詢

2209 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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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課程旨在幫助學員掌握調解的解決爭議原則和實踐,以及利用其他替代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解決商業、工業、家庭和法律的爭議而無須訴諸法律。除調解外,課程更涵蓋有效溝通及談判、香港法律原則、仲裁的原則與實踐,幫助學員建立解難思考和增強談判能力。

2
課程內容

學員可在註冊入學後12個月內以兼讀形式完成本課程。本課程共包括以下 4 個單元 (共 108 學時):
1. 調解的原則和實踐 (42 學時)
2. 香港法律原則 (24 學時)
3. 有效溝通及談判 (18 學時)
4. 仲裁的原則與實踐 (24 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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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調解的原則和實踐

本單元以調解作為 ADR 其中一個選擇的理論、原則和實踐方法。介紹從了解衝突、支援雙方、加快進度到引導決策等的調解過程,並探討解決爭議的心理因素和處理較強硬對手的角力方法。


* 本「調解的原則和實踐」單元已獲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 (調評會 HKMAAL)認證為其中一個認可綜合調解員調解訓練課程。
學員具備至少三年工作經驗,並成功完成本單元 (出席率達100%及考核合格),可自費報考調評會HKMAAL統籌的綜合調解員第2段資歷評核,詳情請瀏覽以下調評會HKMAAL網頁:
http://www.hkmaal.org.hk/en/HowToBecomeAMediator_G.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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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香港法律原則

旨在概述英國普通法的法律原則,讓學員瞭解與現今商業環境和私人交易有關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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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效溝通及談判

旨在提供適用於職場和商務談判中有效的溝通原則和談判技巧,並從心理、策略和行為方面探討如何在談判中達至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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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仲裁的原則與實踐

旨在讓學員明白仲裁如何可作為其中一種解決爭議替代方式 (ADR) 的原因及其運作方式。課程將提供仲裁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在仲裁過程中可遵循的實際策略,並討論勞工、僱傭、消費者和國際仲裁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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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模式

本課程以面授模式上課,每星期上課一次,每次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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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頒授

學員符合以下規定,將可獲發「解決爭議替代方式證書」:
1. 學員需在每單元內上課次數不少於每單元課程百分之七十;及
2. 學員須於每單元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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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 (CEF)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本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3級)。
CEF課程編號﹕33C122715
CEF課程名稱﹕解決爭議替代方式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