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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Regulations & Mediation
Certificate Programme in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解決爭議替代方式證書課程
入讀要求
申請人須:1. 完成中五課程;或同等學歷;或
2. 年滿21歲或以上;及
3. 具二年工作經驗。
導師
本院導師
教授語言
粵語(輔以英語)
時數
108 小時
上課地點
中環教學中心
開課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上課日期
逢星期三及五
上課時間
19:00 - 22:00
報名費
$150
學費
$32,000
課程程度
證書課程
資歷架構級別
3
資歷名冊登記號碼
18/000817/L3
資歷名冊登記有效期
10/10/2018 - 登記持續有效
1 目標
課程旨在幫助學員掌握調解的解決爭議原則和實踐,以及利用其他替代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解決商業、工業、家庭和法律的爭議而無須訴諸法律。除調解外,課程更涵蓋有效溝通及談判、香港法律原則、仲裁的原則與實踐,幫助學員建立解難思考和增強談判能力。
2 課程內容
學員可在註冊入學後12個月內以兼讀形式完成本課程。本課程共包括以下 4 個單元 (共 108 學時):
1. 調解的原則和實踐 (42 學時)
2. 香港法律原則 (24 學時)
3. 有效溝通及談判 (18 學時)
4. 仲裁的原則與實踐 (24 學時)
1. 調解的原則和實踐 (42 學時)
2. 香港法律原則 (24 學時)
3. 有效溝通及談判 (18 學時)
4. 仲裁的原則與實踐 (24 學時)
3 1. 調解的原則和實踐
本單元以調解作為 ADR 其中一個選擇的理論、原則和實踐方法。介紹從了解衝突、支援雙方、加快進度到引導決策等的調解過程,並探討解決爭議的心理因素和處理較強硬對手的角力方法。
* 本「調解的原則和實踐」單元已獲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 (調評會 HKMAAL)認證為其中一個認可綜合調解員調解訓練課程。
學員具備至少三年工作經驗,並成功完成本單元 (出席率達100%及考核合格),可自費報考調評會HKMAAL統籌的綜合調解員第2段資歷評核,詳情請瀏覽以下調評會HKMAAL網頁:
http://www.hkmaal.org.hk/en/HowToBecomeAMediator_G.php。
* 本「調解的原則和實踐」單元已獲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 (調評會 HKMAAL)認證為其中一個認可綜合調解員調解訓練課程。
學員具備至少三年工作經驗,並成功完成本單元 (出席率達100%及考核合格),可自費報考調評會HKMAAL統籌的綜合調解員第2段資歷評核,詳情請瀏覽以下調評會HKMAAL網頁:
http://www.hkmaal.org.hk/en/HowToBecomeAMediator_G.php。
4 2. 香港法律原則
旨在概述英國普通法的法律原則,讓學員瞭解與現今商業環境和私人交易有關的法律問題。
5 3. 有效溝通及談判
旨在提供適用於職場和商務談判中有效的溝通原則和談判技巧,並從心理、策略和行為方面探討如何在談判中達至雙贏。
6 4. 仲裁的原則與實踐
旨在讓學員明白仲裁如何可作為其中一種解決爭議替代方式 (ADR) 的原因及其運作方式。課程將提供仲裁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在仲裁過程中可遵循的實際策略,並討論勞工、僱傭、消費者和國際仲裁等議題。
7 授課模式
本課程以面授模式上課,每星期上課一次,每次三小時。
8 證書頒授
學員符合以下規定,將可獲發「解決爭議替代方式證書」:
1. 學員需在每單元內上課次數不少於每單元課程百分之七十;及
2. 學員須於每單元考核合格
1. 學員需在每單元內上課次數不少於每單元課程百分之七十;及
2. 學員須於每單元考核合格
9 持續進修基金 (CEF)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本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3級)。
CEF課程編號﹕33C122715
CEF課程名稱﹕解決爭議替代方式證書
CEF課程編號﹕33C122715
CEF課程名稱﹕解決爭議替代方式證書